臺灣區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彰化縣辦事處
有關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112年8月29日全建師會112字第0611號函,說明第二條修訂之重點第2項「明訂承造人必須製作與設計圖說原意相符之施工製造圖說」,其建築師收取設計費卻不負其專業責任,將風險轉嫁施工廠商承擔,實則為規避責任,爰有釐清其權責必要,以維護廠商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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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文單位 : 臺灣區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
發文日期 : 2023-09-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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